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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业局网站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3/24 11:06:59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局网站管理,明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现代林业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是林业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展示林业局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宣传国家、省、及森工总局相关政策的重要平台。

网站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沾河林业局网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网站管理的主管领导,统筹安排网站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沾河林业局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党委宣传部,全面负责门户网站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指定网站管理员,管理员是网站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在网站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相关工作。根据网站的发展需要,适时制定网站升级改版规划和整改建设。主要负责信息内容整理、信息上传、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及网站建设有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网站数据备份、安全运行与病毒防范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对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网站管理员将信息进行适当整理,送请网站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签后,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七条  对转载其他网站和资料上的信息,网站管理员将拟转载的信息打印成纸质文档,送请网站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予以发布。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应定期对所维护网站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系统补丁,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网站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做好网站和办公系统数据备份,以便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内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漏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三条  网站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的活动。

 

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条例及网络工作规定,严守国家机密;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文字和专业编辑水平;思想端正,作风踏实,工作主动,团结协调。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应根据门户网站维护管理要求,每天定时查看网站运行情况,定期上传本单位各方面重要信息,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信息管理中心汇报工作,主动提出完善、改进网站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第十六条  网站建设与维护人员要加强网站建设,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收集准确、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杜绝一切事故发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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