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12/10 8:56:19
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毕 雪 峰
落实好、实现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的关键之一,就是领导干部的“官念”要从根本上厘清和纠正并得到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信仰、法治精神,依法培育塑造品德善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纵观近些年来屡屡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表明,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令人担忧,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法治林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当下领导干部法治化是依法治企最紧迫、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 解决和破除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意识
做到这一点,必须使其权力及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对权力及其运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 、乱作为等进行严厉、有效的惩治,避免有权有利而无责,用权不公,以权牟利和权权交易,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二、 建立刚性、完整、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消除各种滥用、私用公权力的“腐败微生物”。
三、牢固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不断增强自觉性
做到这一点,需要领导干部勇于洗心革面、不断自我改造、坚定法治信仰,从思想深处转变“官念”,厘清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和责任担当。依法治企,需要领导干部有“三个”自觉,即: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执法;自觉的给权力设置边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
四、坚持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引领和规范行为
做到这一点,要求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点和修正自己,做到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企,建设法治林区,推进依法治企新进步,需要林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和主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林业企业,就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引导林区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
此文发表于黑龙江林业报 2014年12月9日